上海昱宫公司侵犯腾讯微信著作权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04 阅读量:
昱宫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刘某某雇佣吴某某制作能改变微信功能的外挂软件的刷机包,并将刷机方法传授给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刷机安装上述外挂软件,使该款手机的微信在未经著作权人-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动转发、点赞、群发等数十种新功能,并命名为“瞬”微商营销手机,对外销售牟利,截止案发,累计销售该“瞬”微商营销手机2381台。
2016年10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查获昱宫公司手机619台及电脑等物。刘某某、吴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昱宫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同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共计2300余份,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9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海昱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执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海昱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吴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微信外挂软件对微信的商业模式,消费者权益都有很大的侵害,该案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预先下载安装好微信软件再行销售并以视频教学方式要求客户自行刷机安装外挂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为上海首例微信外挂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查处此类案件是打击灰色产业链的一个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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