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华”家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04 阅读量:
原告梵华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享有西班牙某设计师家具设计图纸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使用权。被告XX家具有限公司、XX实业有限公司在家具展览场馆中陈列大量家具,其中大部分家具与原告代理家具图纸及曾展示家具造型高度雷同。梵华家具2017年5月2日起诉被告15件家具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3.58万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拥有的家具设计图纸及家具,其中大部分作品造型比较简单,没有体现出实用艺术品味美术作品所需要的艺术创作高度,因此不构成美术作品。其余3件经认定为艺术作品。
据此,法院2018年7月23日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万余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判决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
该著作权案例审判过程过,法院通过对涉案家具进行逐个精细的分析,明确了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条件:实用艺术品若要构成立体美术作品受到保护时,应达到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且应含有脱离实用功能的美术功能设计元素。
该案例通过分析涉案不同款式家具,准确找到适合美术作品保护的家具作品,对工业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创作者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著作权具有比较大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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