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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解读网络图片侵权典型案例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04    阅读量:

2018年4月,西城法院总结近年的审判经验,召开“网络图片侵权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向广大网络用户提示网络环境中下载使用图片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澄清常见认识误区,从而减少侵权问题的发生。

随着微信公众号、微博、自媒体、网站等各类电子媒介流行,对图片使用需求不断增加,图片使用方式也更加复杂,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多。

西城法院闻汉东副庭长针对广大网络用户,在网络上使用图片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情形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允许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他形式均需支付费用。特别注意的是: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也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二是修改后的使用同样构成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照片进行加工修改后的使用,不仅涉嫌侵犯复制权,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此外,进行修改后歪曲篡改了权利人想表达的本意,对权利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则会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侵权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三是“对侵权不知情”“非营利目的”不是挡箭牌。著作权是绝对权,具有强烈的排他属性,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规定的各项权利,比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都属于专有权利。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擅自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即构成“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