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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餐饮公司侵犯“熊本熊”著作权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04    阅读量:

上海xx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设“茶の熊本”的茶饮店销售饮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并从淘宝店购入侵权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马克水杯30只,以积分兑换的形式赠送给客户2只,自行使用4只,剩余24只。

权利人日本国熊本县拥有酷MA萌(熊本熊KUMAMON)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已在中国进行了作品登记。XX安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为一只黑色的熊、白色五官、两点腮红,与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基本无差别,构成实质性相似。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并向客户赠送侵权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马克水杯,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白色马克水杯24只;2.罚款人民币6000元。

目前特许经营加盟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频频发生,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某品牌加盟商涉嫌侵权,提示作为品牌方不仅要忠实履行许可合同的条款,还要对授权的版权进行合理审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减少侵权风险。

同时,该案涉及对境外知名美术作品的依法保护,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同等保护”理念,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