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25881413 知识产权案例_转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判决书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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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判决书是否侵权?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19    阅读量:120

梁某某诉汇法正信公司侵犯个人隐私权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04-15就(2021)京04民终71号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从该判决文书可以看到以下解读以下信息:

1:法院认定:梁某某涉案判决书信息甲女的姓名、性别,一般情况下可适用于正常的社交场合,用于个人身份的识别和社会交往,不构成隐私。

2:甲女的相关民事纠纷等信息,客观上作为已公开裁判文书的组成部分,未处于私密状态。甲女不愿意暴露该信息的主要原因并非基于其私密性,而是基于该信息会影响其社会评价,该法益并非隐私权所保护的范畴。故单纯的上述信息不属于私生活领域的私密信息,不构成个人隐私。

3、被告将涉案判决书进行商业化利用是维持数据利用和开发的驱动力和经济保障,商业化利用与否和利用行为的正当与否并无必然联系,即被告将涉案文书的商业化利用并非不正当行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规定,法院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考虑,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其中该规定第十条要求裁判文书公开时,应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