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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商标需要个体户执照吗?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1-10-04    阅读量:

基本案情:第16207475号“甘谷驿”商标由自然人张强于2015年1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3月28日获得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蔬菜、谷种、饲料”等商品上。2018年3月20 日经核准转让于延安新达土特产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017年9月11日,宝塔区甘谷驿镇瓜薯协会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提出张强注册诉争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应当予以禁止。且原被申请人曾表示愿意将争议商标高价转让给申请人,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综上,请求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张强答辩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伪造营业执照事项。此外,原个体工商注销后,又办理了新的个体执照,且从未联系申请人将争议商标转让。争议商标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转让给了第三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案审结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结果证明原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原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系伪造,虽该商标已转让本案被申请人,但只要该商标申请注册时具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则无论当前的商标持有人是否为原商标申请注册人,也无论受让人取得该商标时是否对此知情,都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你使用了虚假材料注册申请了商标,无论以后何时、该商标有多重要, 一旦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即有可能被撤销。因为办一家个体户执照,涉及服务费、房租、报税等不菲的费用,当客户表示不想花太多费用但又想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时,一些代理机构为了促成客户下单,交谈中会故意淡化虚假资料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和使用隐患,有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甚至不尽告知的义务。所以常有咨询的朋友有这样的疑问“朋友没说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呢?” 。 其实,按照法律来做事应该是我们最好、最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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