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25881418 华为转让多枚“姚安娜”相关商标 茅台与华为签署茅台国际大酒店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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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转让多枚“姚安娜”相关商标 茅台与华为签署茅台国际大酒店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3-08-30    阅读量:200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多枚“姚安娜”“姚思为”“YAO SIWE”“YAO ANNA”“ANNABEL YAO”商标转让至深圳安纳影视音乐工作室,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日化用品、通讯服务、科学仪器等。

深圳安纳影视音乐工作室成立于2021年9月,为姚思为(姚安娜)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1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等。姚思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任正非先生之女,现任华为集团副董事长、同时也是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妹妹。



8月27日,茅台集团与华为在茅台国际大酒店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深化“智慧茅台”工程领域,探索白酒行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现代化管理建设等方面务实合作。



什么是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将所有的商标和商标专有权,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双方,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