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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美缝剂属于商标哪一类?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2-08-12    阅读量:199

瓷砖美缝剂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材料,其呈流体性质,可添加多种颜料进行调色。但是,因1702群中的 170040 填缝材料具有相似的名字,故可能存在美缝剂商标属于哪一类的误判,因此这分析一下。

常用填缝材料简介


一、白水泥 最原始的做法是用白水泥进行填补缝隙。但是由于白水泥表面粗糙,易脏不易清洁,容易出现裂缝,也不具备防水性,在厨卫这种潮湿闷热的地方特别容易发黑发霉,所以现在已经基本被淘汰。

二、填缝剂 填缝剂一般也被称为:勾缝剂、嵌缝剂。填缝剂的本质还是白水泥,网上百度出的一个配方是这样的:主要成分为白水泥、石英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或甲基纤维素、乙烯-醋酸乙烯粉末乳胶、颜料及防霉剂。各成分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白水泥40—55%、石英粉40—55%、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或甲基纤维素0.05—0.5%、乙烯-醋酸乙烯粉末乳胶0.2—5%、防霉剂0.2—0.5%、颜料0—3%。

填缝剂的特性:黏合性强、收缩小、颜色固着力强,具有防裂纹的柔性,装饰质感好,抗压力耐磨损,抗霉菌的特点,令它能完美的修补地板表面的开裂或破损,它表面还可以上油漆,具有良好的防水性。填缝剂色彩丰富,还可自行配制颜色,因而越来越受客人青睐。一般装修公司报价中默认的也是使用填缝剂进行瓷砖填缝。

三、美缝剂 美缝剂是普通填缝剂的升级产品,其成分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固化剂,二是环氧树脂与颜料。它是半流状液体,易于填满瓷砖缝隙,且凝固后表面坚硬如瓷,抗水抗污防霉耐酸碱,在功能上确实远强于普通的填缝剂。美缝剂有良好的粘结力、防渗、抗裂功能,防止水分子渗入到瓷砖或石材的背面,能防止细菌的生长,坚固耐用。美缝剂分为单组份美缝剂和双组美缝剂。现在市面上对于美缝剂也有很多种叫法:真瓷胶、美缝胶、美缝宝。

填缝剂使用图片

案例


唐姆公司申请再审称:被控侵权品“Q910墙砖粘合剂”和927无砂型“希凯净味填隙剂”属于第19类的“建筑用粘合材料”、“石料粘合剂”、“砖粘合料”商品的范围,二审判决对本空侵权产品的基本属性不加考量,仅从字面理解“石料粘合剂”、“砖粘合料”的含义和内容,认为被控侵权品属于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填缝剂”商品范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观点
希凯公司提交意见称:尼斯协定明确将墙砖粘合剂、填隙剂列入第1类商品。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瓷砖粘贴技术专业委员会在商标分类方面不具有专业地位和专业能力。被控侵权品属于第1类商品,我公司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唐姆公司的再审申请,同意二审判决。

淄川厂未提交书面意见,其在在接受本院询问过程中表示:淄川厂最早申请注册希凯商标,被控侵权品属于第1类商品,唐姆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属于第1类商品,是唐姆公司侵犯了我厂的商标权,而不是我厂侵犯唐姆公司的商标权。不同意唐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及理由,同意二审判决。

*****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本院接受询问,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案件事实

本院查明:
2016年3月2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北京希凯世纪建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唐姆节能建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控侵权品“Q910墙砖粘合剂”、“希凯净味填隙剂”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9类建筑材料中“建筑用粘合料”项下的“石料粘合剂”、“砖粘合料”,还是属于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填隙剂”,本院对此分析如下:

第一,商品名称对商品类别的认定有重要影响,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名不副实。商品自身标示的名称通常揭示了商品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用途,反映了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销售者通常据以判断该商品是否符合其营业范围,消费者通常据以判断该商品是否符合其消费需求。在市场中,商品名称对销售场所、销售渠道、消费群体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判断某一商品的所属类别时,应对其自身标示的商品名称予以充分考虑。被控侵权品自身标示的名称为“Q910墙砖粘合剂”、“希凯净味填隙剂”,与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填隙剂”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在无充足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品属于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填隙剂”商品。

第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尼斯分类为基础编制而成的,其历史演变反映了相关公众对商品认识的变化,也反映了商品分类的内在统一和规范表达。在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的商品名称理解有争议时,可以参考对应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并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历史演变,准确理解商品名称的含义。对一般公众而言,第19类建筑材料中“建筑用粘合料”项下的“石料粘合剂”、“砖粘合料”的中文含义不易准确理解。对应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为190040“煤砖粘合剂”,对应的英文为“Bindingagentsformakingbriquettes、Stones(Bindingagentsformaking-)”,其中文含义为“用于制砖、制煤砖或制石料的粘合剂”。新修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也将190040“煤砖粘合料”、“砖粘合料”两项商品修改为“制煤砖用粘合料”和“制砖用粘合料”。结合上述文件分析可知,“石料粘合剂”、“砖粘合料”是指在制砖、制煤砖或制石料时将各种原料互相粘合的粘合材料,而非将墙砖粘贴到墙上或地上的粘合剂。

鉴于被控侵权品自身标示的商品名称属于第1类“墙砖粘合剂”、“填隙剂”,亦无充足相反证据证明该名称与该商品的基本属性、主要用途不相符。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应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对应商品“煤砖粘合剂”中文含义为“用于制砖、制煤砖或制石料的粘合剂”,新修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也将190040“煤砖粘合料”、“砖粘合料”修改为“制煤砖用粘合料”和“制砖用粘合料”。故本院认定被控侵权品“Q910墙砖粘合剂”、“希凯净味填隙剂”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类的“墙砖粘合剂”、“填隙剂”商品,希凯公司、淄川厂、*****未侵犯唐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唐姆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唐姆节能建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例中焦点分类实际上是19类用于制砖、制煤砖或制石料的粘合剂,其与01类填缝剂在功能上不类似,因此该类别和美缝剂产品混乱的可能较少,暂不讨论。

砖瓦用除油漆和油外的保护剂01054和170040 填缝材料对比分析


1-01类[0104] 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群中的 010540 砖瓦用除油漆和油外的保护剂;

2-17类[1702]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群中的 170040 填缝材料;

银枪知识产权认为:
在化学成分上,1702群所属橡胶制品,本质上是橡胶或以橡胶为主。保护剂010540或许化学成分也包含类似有机成分,但其成本不是橡胶,而且其余成分对性质不可以忽视的地位。

在形态上,群1702中的橡皮圈、密封环、 防水圈、瓶用橡胶密封物、挡风条、挡风雨条都是成型的某种形状的产品。美缝剂初期液体性质,是具有试剂的特点。

密封、防水机理上,170040小类的密封或减震,密封的作用在于防止泄露、渗入,它的作用更多在于机械外力的压力导致紧密结合从而达到防止渗入,同时,因为这种密封没有涉及化学试剂因此这种防渗入的情形往往不会导致质量问题或化学变化。保护剂010540防渗水来自于其本身的附着与瓷砖的胶黏性和本身的强度,如果导致侵入的话,可能会有瓷砖出现水痕、膨胀、发霉等。

防止霉变等作用机理,170040小类的不存在防霉的设计目的。而保护剂010540拥有防霉变的功能,因为本身的防霉变成分。

从上面的对比分析来看,美缝剂产品应该属于0104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