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25881405 刀郎“罗刹海市”歌曲大火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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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罗刹海市”歌曲大火之后


来源:银枪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3-08-16    阅读量:268

最近,刀郎发布了他的新专辑《山歌寥哉》,其中有一首新歌《罗刹海市》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大众认可其内容深度,直击人性黑暗之处的写法,并纷纷加入讨论之中、寻找音乐的现实映射情节。据了解,《罗刹海市》原本是清代作家蒲松龄所写的一个短篇小说,主要讲述了一个“以丑为美”的世界中发生的情节,并借此讽刺了一些颠倒是非的社会现象。


那么,刀郎使用作品“罗刹海市”的名字进行音乐名字是合法的吗?
银枪知识产权的回答是:就我国作品著作权相关规定来看,“罗刹海市”歌曲的命名是合法的。
关于作品的著作权规定来看,蒲松龄作为《罗刹海市》的作者,其对《罗刹海市》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的保护期则截止于蒲松龄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刀郎以“罗刹海市”作为音乐名字,是合法改编行为。

具体法律条款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刀郎的“罗刹海市”大火之后,注册“罗刹海市”商标会通过,或者涉及侵权吗?
根据银枪知识产权经验来看,一般情况,文学作品名称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也有相应的规定,有“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那么一个原则。
如果,这个作品名称已经注册商标或者事实上已经具有相当的知名度,那么他就具有作为商标使用的在先权利。目前来看,“罗刹海市”歌曲,凭着目前网络传播资讯便利的因素,知名度已经几乎不言而喻达到知名程度,甚至具有全球知名度。所以我们和很多知识产权资深人士都觉得,针对“罗刹海市”的任何申请商标的行为都是对歌曲“罗刹海市”的在先权利的侵占。
另外,此时注册“罗刹海市”需要注意有明显的抢注恶意。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此类抢注经常会对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进行行政警告或处罚。
再者,“罗刹海市”作为一个商标,在商品使用上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并不利于后期推广和品牌塑造。

作者注:本文属于专业探讨,若有观点偏颇之处可以联系银枪知识产权13392259710。有错必改。